本来上班就特别的忙,回家想的看看网上有什么新内容,结果就看到了同学留的那个沈阳女的视频。
我实在忍不了这个母的东西,没有更适合词来形容她了,她是没人教?还是想出名想疯了?
虽然我不是四川人,但也无法容忍她这样的行为,这辈子都不要让我碰见她,否则一定把她给剁了!
下面这个是在网上看到的网友写的处理方法:
以扰乱公共秩序罪。(要是在新加坡,要判鞭刑3下)
1.拘留72小时以上,不准保释,令其自费登报(大版面,附头像)。向四川人民道歉,并在重要网站公示.
2.拘留期满,送到汶川灾区做义工一周。
3.通知学校,住地政府,记入档案,以观后效。
要我看这些方法都轻了,干脆直接把她送灾区,什么东西都不要给,让她步行看所有灾区的全貌,然后直接就地活埋算了,留者也是没用的东西!
PS:http://www.roclee.com/thread-9956-1-1.html
就这个地址就有,没看的去看看!